營造屏科大友善校園~
每個人都擁有自己的性別特質,
沒有什麼比較好或比較不好的,
都需要尊重與被尊重。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宣導

◎相關法規:「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要點」

◎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性騷擾定義: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如何求助與申請調查:

1、知悉本校疑似發生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應立即向本校校安中心(生輔組)通報,對於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辨識其身分之資料,本校依法予以保密。

2、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檢舉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於行為發生時所屬之學校申請調查,本校諮詢(08-7740192)與申請調查專線(08-7740119)、傳真(08-7740372)、信箱(gender@mail.npust.edu.tw)

3、受事件之心理壓力或傷害之諮商輔導,請至學生諮商中心(本校綜合大樓1樓)預約安排心理諮商。

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亦不得以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

營造友善校園~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