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部新生英文、英聽及外語學習課程說明

(一)請新生確實依照考試時間進場應考,英聽考試時間及教室參閱「113學年度新生英聽測驗總表」,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智慧型手機耳機應考,並請勿遲到。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語言中心(人員語言中心助理)(分機:7767)

(二)英聽能力測驗:

1.113學年度入學新生:

113學年度新生英聽能力測驗達80分(含)以上者,抵修「英語聽講練習101及102」,惟應用外語系、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及財務金融國際學士學位學程不必參加測驗。

2.全校各系轉學新生、復學新生:

應用外語系、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及財務金融國際學士學位學程外皆須加測驗

(三)外語學習課程相關說明:

1.大一英文(1)、(2)課程(程度分四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依入學時之學測或統測之英文成績編班。英語聽講練習101~102課程(程度分三級:【A1】【A2】【A3】),依新生入學英聽能力測驗之成績編班。請同學務必依上述編班程度之班級上課。如上述課程修習不及格需重補修時,務必依入學時學校所編同等級之課程修讀,若修讀較初階課程者不承認畢業學分

2.四技學生(除應用外語系、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及財務金融國際學士學位學程外)持有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以上證書者(或其他相同等級之英語檢定考試者),抵修「英語聽講練習101~102「大一英文(1)(2)課程,請持成績證明文件至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申辦,相關規定依本校抵修英文課程實施要點辦理。

3.為提升本校學生外語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並帶動學生學習外語之風氣,本校四技學生應修讀「外語實務」課程(必修、0學分,惟不須上課),其評分方式為「通過」、「不通過」,通過標準依本校「外語實務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辦理。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者,請攜帶成績單或證書正本及影本至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登記。通過「外語實務」課程後,始得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