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實習課程機制說明

一、為落實理論與實務並重,本校各系依其屬性與年級,訂有校外實習必/選修課程,主要有兩大類:

♦暑期課程:2學分以上,應達8週320小時。

♦學期課程:9學分以上,至少18週720小時。

修習校外實習課程的同學除定期返校之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時於實習機構實習。

二、大學學費採固定金額制,即指大學4年的學費平均分攤至每個學期。

♦校外實習課程是具有學分的正式課程,全學期都在校外機構實習的學生,一樣要繳交當學期全額的學費。

♦日間大學部全學期都在校外機構實習,未返校修課的同學,完成課程後,得退還1/5雜費與電腦網路使用費。

三、同學入學後,得預先瞭解系上校外實習課程的規劃,例如:安排在哪一年級、學期、學分數、課程類型、有無擋修或修課條件、歷年的合作機構、可能的住宿…等。

四、詳細內容可參閱本校教務處網站-校外實習專區(學生實習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