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後備軍人新生於註冊時,填寫儘後召集申請表【B表】並附貼退伍令影本,於註冊時繳交予所屬系所。另若屬平讀(如已取得大學學位證書後,再入學就讀大學課程者),則不符合儘後召集資格。
二、儘後召集核准期限:
(一)新生入學完成儘後召集申請者,核准至法定修業年限當年之六月底,期間無須重複申請。
(二)延長修業年限者,由軍訓室依教務處提供之完成註冊延修學生名冊主動辦理延修儘後召集申請。
(三)畢業、休學、退學等中途離校,即為儘後召集原因之消滅。
三、轉學生、復學生儘後召集申請:
轉學生、復學生完成報到後,請至學務處網頁下載儘後召集申請表【B表】(或至軍訓室領取),依修業狀況填妥各欄位資料並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繳交至軍訓室重新辦理申請。
四、填寫緩徵申請表時,請務必詳實填寫各欄位,表格左方列有填寫注意事項說明;如填寫錯誤或填寫不完整者,可能導致無法辦理儘後召集申請。另在學期間緩徵役男戶籍資料有異動時,請主動檢附證明至軍訓室辦理資料修訂,以維自身之權益。
五、若有任何疑問,請電洽
(08)7703202分機7624承辦人:傅傳君教官。
(08)7740119直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