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新生確實依照考試時間進場應考,英聽考試時間及教室參閱「113學年度新生英聽測驗總表」,請務必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智慧型手機及耳機應考,並請勿遲到。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語言中心:(人員:語言中心助理)、(分機:7767)
(二)英聽能力測驗:
1.113學年度入學新生:
113學年度新生英聽能力測驗達80分(含)以上者,抵修「英語聽講練習101及102」,惟應用外語系、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及財務金融國際學士學位學程不必參加測驗。
2.全校各系轉學新生、復學新生:
除應用外語系、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及財務金融國際學士學位學程外皆須參加測驗。
(三)外語學習課程相關說明:
1.大一英文(1)、(2)課程(程度分四級: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依入學時之學測或統測之英文成績編班。英語聽講練習101~102課程(程度分三級:【A1】【A2】【A3】),依新生入學英聽能力測驗之成績編班。請同學務必依上述編班程度之班級上課。如上述課程修習不及格需重補修時,務必依入學時學校所編同等級之課程修讀,若修讀較初階課程者不承認畢業學分。
2.四技學生(除應用外語系、熱帶農業暨國際合作系及財務金融國際學士學位學程外)持有GEPT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中高級複試以上證書者(或其他相同等級之英語檢定考試者),抵修「英語聽講練習101~102」及「大一英文(1)、(2)」課程,請持成績證明文件至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申辦,相關規定依本校抵修英文課程實施要點辦理。
3.為提升本校學生外語能力、加強其就業競爭力,並帶動學生學習外語之風氣,本校四技學生應修讀「外語實務」課程(必修、0學分,惟不須上課),其評分方式為「通過」、「不通過」,通過標準依本校「外語實務課程實施要點」規定辦理。通過外語能力檢定者,請攜帶成績單或證書正本及影本至註冊組(進修部學生至進修教育組)登記。通過「外語實務」課程後,始得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