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免校訂必修課程,即:通識課程、國文、憲法、通識教育講座、大一英文、英語聽講練習、體育等課程,請持「學生抵免校訂必修課程學分申請表」、「歷年成績單」及「修業證明書(畢業證書)影本」等相關資料,統一於113年9月6日9:00~16:00至圖書與會展館地下室拼創實驗室辦理。
3.學分抵免作業流程請至教務處網頁>點選中文>教務業務流程>學生抵免學分作業;抵免學分申請表可自行上網列印下載。 4.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四條規定:「新生因申請抵免學分後而提高編級者,其課程修讀標準及畢業應修總學分數,適用其編入年級之規定。
轉學生之編級,以招生缺額之班級為準,不以抵免學分之多寡為編級之依據;其課程修讀標準及畢業應修總學分數,依其報考之班級,比照前項之規定辦理。」
例如:111學年度轉學二年級學生則課程修讀標準及畢業應修總學分數適用110學年度之規定。